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2月28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
会议听取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入推进去产能、防控金融风险、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振兴制造业等工作思路的汇报。
习近平指出,深入推进去产能,要抓住处置“僵尸企业”这个“牛鼻子”。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党中央要求上来,坚定不移处置“僵尸企业”。
“经过多年开展工作,各方已认识到去产能的关键障碍是‘僵尸企业’占据大量资源,它们不能‘入土为安’,不利于新经济的发育。”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主任张占斌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
中联钢数据显示,尽管去年各省超额完成了钢铁去产能的目标,但中国钢铁行业的有效产能却增加3659万吨。其关键原因就是市场回暖情况下,此前停产的“僵尸企业”复产。数据显示,2016年停产钢铁产能复产5416万吨。
工信部产业政策司副司长辛仁周日前表示,钢铁去产能将综合运用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标准,严格执法。
黑龙江省日前出台的一份文件就规定,加大对钢铁、煤炭、水泥等行业“僵尸企业”产品质量抽检力度,对产品质量不达标、无证生产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处罚并向社会公告。对“僵尸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换证时,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发放新的生产许可证或办理延续手续。
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处置“僵尸企业”也成为突出特点。最高人民法院2月24日通报称,2016年,全国法院共受理企业破产案件5665件,比2015年上升53.8%,其中重整案件1041件,比2015年上升85.2%。
今年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还下发文件,要求各地法院把无经营资金、无营业场地、企业管理机构和人员下落不明以及有关当事人主动申请移送破产审查的案件,依法移送破产审查。
“破产法施行之后的很多年内,却出现破产案件逐年减少的现象,这其中有很多原因,包括理念保守、地方政府保护、法院审判能力不足等问题。今年是破产法施行十周年,必须要继续改革,来提高破产法实施的效率和效益。”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陈夏红告诉记者。
此外,习近平在会议上指出,要做好转岗就业、再就业培训等各项工作,发挥好社会保障和生活救助的托底作用,确保没有能力再就业人员基本生活。
“‘僵尸企业’难以‘入土为安’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大量企业职工难以安置,这导致以往各有关方面难下决心。但如果长此以往,也会给社会带来各种风险。这就要求我们敢于和风险赛跑,安置好、分流好企业职工。”张占斌告诉记者。
黑龙江龙煤集团在2015年爆出分流10万人的计划。今年的黑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介绍,2016年龙煤集团组织化分流富余人员4万余人,又通过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清理不规范劳动关系以及自然减员等,在册职工由2015年8月的22.4万人下降到2016年底的15.4万人。
“对转岗分流人员,黑龙江省做了统筹安排。员工可以转岗到农垦、森工、市政等单位,每月工资1800元,也可以选择自主择业,每月发生活保障金800元。”一名龙煤集团人士说。
另外,习近平指出,要区别不同情况,积极探讨有效的债务处置方式,有效防范道德风险。
“有些企业的债务结构复杂,不能让它‘一死了之’,而是要通过资产重组、调整予以盘活,这就要债权人、债务人在统一的政策下,遵照市场规律展开沟通谈判。”张占斌说。
据了解,2016年底,山西焦煤集团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山西省国资委三方签署了市场化债转股合作框架协议。这是山西省首单国有企业市场化债转股合作项目。
按照协议,山西焦煤和建行将共同出资设立总规模约250亿元的“山西焦煤集团降本增效基金”和“山西焦煤集团转型发展基金”。其中前者主要用于置换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高息负债,从而降低集团公司资金负债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优化财务结构,增强集团公司的资本实力。
“进行债务处置时要特别注意道德风险,防范某些有债务但并不特别严重的企业,通过虚构账目、贿赂有关人员等方式来逃废债务。”张占斌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
“这就需要各利益主体公开透明地、严格按照市场价值来理清账目,有关政府部门也要以股东、监管机构等身份予以管理监督。”他说。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还研究了防控金融风险、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振兴制造业等事项。
(信息来源:21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