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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新规收紧银行资金“入市” 优先级投资合规隐患抬升
作者:cdyhjy    发布于:2016/07/29   来源:
摘要:

银行理财监管边界的重塑,正对二级市场的资金面预期带来影响。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银监会日前正在考虑重修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中,拟对银行资金流入股市采取更加严格的限制措施。

根据记者掌握的情况,监管层或考虑限制理财产品直接或通过其他方法间接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之外的基金产品。此外,境内上市公司公开、非公开及交易的股票、非上市企业股权以及上述权益类资产受(收)益权也在被限制投资之列。

在业内看来,限制银行资金入市,与当前强调混业金融监管、去杠杆的宏观政策方向相一致。其中受到影响最大的,仍然是银行对于结构化产品的优先级投资模式。而一旦规则正式落地,银行理财通过认购优先级参与资本市场的业务类型必将受到更大的监管压力。

但也有分析人士指出,修订中的意见仍对银行理财对接权益类资产保留了空间,此外部分细节也有待进一步明确,因此暂时尚无需对理财《办法》的重修进行过度解读。但可以预料的是,银行理财监管规则的重塑仍将对通道、委外、场内投资等多类业务形成较大影响。

新规冲击波

在监管层拟修订和讨论的《办法》中,银行理财资金投资上市公司股票及其受(收)益权的限制,正在被市场高度关注。

例如,监管层在考虑限制理财产品通过直接、间接等方法投资基金、上市公司股票等场内品种的业务。

“这几年银行通过委外等各种渠道参与股票市场投资,像宝能万科这样的事情里,就有银行帮助宝能系融资,间接参与股市投资的问题。”北京一家中型券商非银分析师表示,“这类业务收紧后,不排除会对二级市场的资金面构成压力。”

此外,投资权益类资产的理财发行银行数量,也可能被即将到来的理财业务分类监管所“缩减”。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监管层或考虑将理财业务分为基础、综合两类,而能够包含权益类投资的综合理财业务开展行将被设定更高的准入门槛。

“对理财产品投资权益类和非标资产做了门槛要求:资本净额超过50亿的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才能投资权益类和非标资产。”招商证券金融业首席分析师马鲲鹏分析称,“我们估算,在全国2500家银行中(900家银行 1600家农村信用社),有250家左右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有投资权益类和非标资产的资格。”

“由于近大半年来理财资金配置权益类资产最活跃的都是大量小银行(尽管体量占比并不大),大中型银行相对审慎且风控严格。”马鲲鹏强调,“小银行理财资金配置权益资产受限后,对入市资金边际变化上的预期将产生较大影响。今天(7月27日)各板块的表现,已非常清楚地暗示了入市理财资金的杠杆主要加在了什么板块上。”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讨论中的《办法》对理财产品投资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仍然保留了一定的施展空间。

例如,对于具有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私人银行客户、高资产净值客户和机构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则不受上述限制性规定影响。其中,对于私人客户的定义是“金融净资产达到 6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商业银行客户”,而银行在提供服务时,则需客户提供相关证明并签字确认。

“优先级”模式承压

有业内人士指出,也无需对理财业务冲击二级市场的可能性过度担忧,理由是监管层禁止理财产品投资股市并非新的口径,且经过去年的大规模去杠杆政策,因此其实际影响相对有限。

“该政策本身并未对可以投资权益类产品的销售适当性进行调整,所谓禁止理财产品投资股票的规定早在2005年就已经存在。”北京一家大型券商资产管理业务高级副总裁指出。

“市场担忧有一部分理财资金违规进入了股票市场。事实上,银监会一直对此事保持高压态度,特别是在去年市场处于高位时曾经专门进行检查和处罚。”前述券商资管副总裁表示,“该政策的推出的确会起到进一步的规范作用,但经历去年的大规模去杠杆,考虑到短期预期收益型产品占银行理财主体的事实,真正敢于忽略监管政策大比例直接投资股票的理财资金估计很少。”

在前述券商资管副总裁看来,《办法》的影响更多指向了优先级产品的投资模式。

“真正会有影响的是投资优先级的产品。如果穿透看,新政策可能会对银行投资定向增发、量化、组合配资的优先级有影响,这部分规模去年峰值时有近万亿,经历去杠杆以后应该已经大幅降低。”上述券商资管副总裁强调,“同时,监管机构吸取去年的教训,应该不会采取强烈的一刀切措施,会留有一定的消化期,比如持有到期不得续期。”

但也有分析人士指出,限制银行理财过多参与资本市场投资从监管层面是正确的选择。

“理财投权益类资产主要包括定增、打新、配资、产业基金、两融受益权等,权益类资产占理财总规模(23万亿左右)预计在10%以内,其中大头是定增和打新。”马鲲鹏表示,“这次的新规把大量中小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拒之于权益类资产门外,从风险防范的审慎性角度是正确选择。”

此外,此次《办法》意见尚未涉及的细节也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关心。

例如,银行理财委外投资怎样适用新增的双10%、40%杠杆率、35%非标投资上限等总体限制,以及普通理财产品投资二级债基或债券为主的多策略产品(含有少量的权益类或量化)是否属于监管可接受范畴,仍然有待监管细则的进一步明确。

“许多粗线条的部分还是有待进一步细化,比如一些明股实债或者混合类策略产品的投资。”前述非银金融分析师表示,“否则在监管套利下,一些新的限制还将被更多创新所突破。”

(信息来源:21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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